盘锦防水企业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盘锦防水企业联合会是盘锦防水行业信息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从事防水产品生产、设计、研究、销售、施工、管理等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紧密结合建筑防水技术发展的需要,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服务方式,积极开展技术信息交流活动,促进我市建筑防水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的有序化发展,为企业发展搭建至高创业平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领导
  第三条
本会所属盘锦防水科技信息网,由盘锦锐阳企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运行管理。
  第四条 本企业联合会的成员为理事,本会的权力机构是全体理事大会。理事大会的职能:
    1、协商、推选本会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
    2、决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决议和修改本会章程。
    4、进行技术经济信息交流。
  第五条 本会组织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会组成,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组成。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常务理事会推荐产生。
    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任期三年。
  企业联合会的职权:
    1、负责执行理事大会的各项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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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工作在会长的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和协调开展。
    3、聘请有关专家担任本会技术顾问及法律顾问。
    4、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至少一次。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信息交流活动,组织学术交流与研讨。
  第六条 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积累本省及国外建筑防水技术资料及信息,编辑出版专题信息资料和内部刊物。
  第七条 为全行业提供各种形式的有偿和无偿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法律咨询服务。
  第八条 组织或发起有利于新产品推广、科技进步、产品进出口和企业横向联合等各种专题讨论会、座谈会、学术报告、技术市场、信息发布会和展示会等。
  第九条 根据理事单位的要求,组织出面代表防水行业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以解决防水行业及理事单位的相关问题。
  第十条 与全国及各地区有关建筑防水情报信息站(会)及技术研究院校(所)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沟通情况,相互合作。
第四章 理事
  第十一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建筑防水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防水卷材生产企业须已取得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受理通知书),自愿申请,履行本章程,承担理事义务者,均可成为本会的理事单位(会员)。
  第十二条 加入本会必须履行如下手续:由申请单位向常务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登记表,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后,即为本会理事单位。
  第十三条 理事的权利
    1、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3、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技术交流活动;
    4、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有关技术资料;
    5、有权向本会提出有关技术信息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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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向本会提出帮助解决自身及与外界发生的困难、矛盾等问题。
  第十四条 理事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2、按规定交纳会费;
    3、理事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信息员(联络员)负责本会的通讯联络工作,并经常向理事长单位及会刊提供本单位或本地区的有关信息或动态。
  第十五条 凡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本会通知的各项活动,不履行本会章程,即作自动退会处理,理事退会后,可重新申请入会。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于理事单位交纳的会费,有偿信息服务收入,以及主管部门等有关方面的资助和赠款。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用于技术信息资料的编写、制作、印刷、邮电等费用,各种会议及活动费用,支付稿酬及专家补贴费,技术信息工作中发生的其它开支。
  第十八条 专项专用,并在每年一次的会员大会上公布帐目,接受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大会讨论通过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常务理事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主管单位是盘锦市经济委员会。